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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

发布日期:2009-10-22

 

2007年启动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陕西省的普查工作,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规范》,成立了陕西省文物局普查验收专家组,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共同承担全省的普查质量验收工作。
陕西省的文物普查由各个地市单独组队,集中力量逐县开展,当一个县的田野普查结束时,由省文物普查验收专家组进行检查与验收。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验收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专家组首先听取各市文物普查队的相关汇报,察看各类文物普查表格与影像记录,检查填写要素(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图、拍摄的文物照片、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是否全面正确、条理是否清晰,语句、用词等是否通顺和准确,叙述是否反映文物的面貌和特点,能否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等一系列内容,另外指出存在的问题;同时对遗址采集的标本资料予以复核,实地踏查重要的文物发现点,有问题则现场指导,还要现场复核GPS数据;最后经过办专家组认真讨论,给出普查等级,打印出正式的验收结论,每位参加的验收专家需要签名,予以存档。
每一次的普查验收,登录的文物点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专家都必须仔细看,有问题随时指正,而且专家既要熟悉普查软件,也要有良好的体能,踏遍全省107个县区。

    普查质量验收不仅保证了普查的质量,也提高了普查队员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为基层培养进一步建立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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