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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1年年会暨第二届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总结讲话

发布日期:2012-05-28

来源: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    

继往开来  扎实工作
努力开创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1年年会
暨第二届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总结讲话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宋新潮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1年年会暨第二届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此,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一直以来,对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为行业标准化建设付出辛勤劳动的各位委员、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文物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和不可再生的资源,科学技术是对其永续保存的有力保障,而标准是对长期以来文物保护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成果的高度提炼,是科技成果得以迅速推广和应用的重要手段。与其他行业相比,我国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标准化程度与科技成果产出速度不匹配,极大地阻碍了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急需我们从战略高度去重新定位行业标准化工作,将其从日常性工作提高到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去予以重点部署,进一步加快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和长期以来形成的技术经验向技术标准的转化,全力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而促进整个事业的科学发展。这将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一、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思路。
     
      标准化工作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服务、支撑、引领发展是标准化工作的核心任务。我们必须针对我国文物工作的自身特点,进一步厘清今后一个时期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继承、创新和发展,促进我国文物保护水平的全面快速提高。

      要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协调发展。文物保护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要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相衔接,与国家标准化整个大的趋势相协调。紧密围绕文物保护及公共服务的重大需求,实施重点突破。要注重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和特点,既要与国内已有的技术性法规不冲突,又能与国际同类体系相对接;既要符合目前国内学科发展的一般水平,具有可执行性,又要具有前瞻性。在具体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不同领域、不同方面标准的制定,把握好宏观与微观、局部与整体,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力争在“十二五”末,基本建立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以地方标准和专业机构标准为补充,以技术标准为主体,涵盖管理标准、基础标准和服务标准的科学合理、先进适用,适应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标准体系。

      要重视文物保护标准化的基础研究和标准质量管理。根据标准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地域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深化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理论,探讨研究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发展需求,为标准编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撑。要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的质量管理,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项目提出机制,把好标准立项关,确保立项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加强对标准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完善标准审查和发布机制。

      要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密切结合。科技创新是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和源泉,标准是科技成果推广扩散的重要途径。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与科技创新的密切结合,把标准制修订工作作为各级各类文物保护科研项目(课题)的重要研究内容。要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通过国家重点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文物局行业重点科研基地课题等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研究带动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个科研基地可研制若干项实验室标准。同时,标准化工作应将具有研究基础或研究基础比较好、急需要开展的一些工作,摆在优先位置,推动关键共性、基础类、公益类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优先采用。

      要全面加强标准化对于行业规范管理和加强行业能力建设的支撑作用,推动行业标准化发展质量效益的整体提升。进一步健全标准推广应用机制和服务体系,将标准化与资质资格评定、认证、准入等管理手段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标准在管理和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促进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效益的显著增强。进一步将标准化纳入文物保护项目设计实施的全过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效率。同时,要选择基础较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文化遗产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探索在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博物馆等方面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运行规律和运行机制,逐步增强标准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扎扎实实做好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

     《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都对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将标准化建设列为“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并作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法制保障”、“体制机制保障”等重要措施提出。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制定50—70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基本建立面向应用、重点突出、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我们要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的完善。完善的标准体系框架是行业标准化活动的发展蓝图,加强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有利于明确工作重点、发展方向,有利于寻找不足、避免交叉重复,提高工作的系统性。从2010年起,我们启动了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得到高度重视。文标委秘书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和概括研究、确定分类依据和体系维度,形成层次清晰和结构合理的标准明细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十二五”期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各文标委成员单位和各位委员对此项工作要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二)加强关键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与文物保护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这是几年来,我们的一个工作经验。要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强化标准意识,通过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贯彻、实施,促进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要以推动科学和技术应用和规范管理为目标,重点将一批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开展行业标准体系研究,逐步建立行业质量认证和准入制度。重点开展名称、符号、代码、术语和分类等基础标准,以及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遗产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等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实验方法、新技术、新产品、保护工艺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三)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在工作中的贯彻与落实。我们要进一步认真总结宣传、贯彻的经验,把一些好的、取得良好效果的方式推广出去。举办标准化培训班行之有效,应该坚持。要在加强标准宣传、贯彻的同时,开展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全面清查标准的执行情况,查找标准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国家文物局将给予大力支持,各部门要重视标准的执行,要把标准与方案编制、项目审批等工作结合起来。文标委秘书处要对标准与实际工作的协调性和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进一步提高各项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加强标准化工作的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是标准化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文标委要逐步建立我国文化遗产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加大对文标委委员、一线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培养一批既掌握标准化相关知识、又熟悉文博工作,专业从事文博行业标准化研究的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支适合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队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文标委秘书处工作,完善标准建议征集、立项评审、预审与复核、审查与报批等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要选择专业特色鲜明,任务需求量大的领域,指导组建分技术委员会或专业咨询机构,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选择文物保护和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力量较强的省份,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开展设立地方标委会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基层的作用。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要根据“有效采纳、重点竞争”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动与国外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和标准化专家在文物分析检测、文物风险预控、博物馆服务、实验室考古等重点领域的对话与合作,通过主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将中国的文物保护理念逐步融入国际化,同时吸收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理念和方法为我所用,提升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的国际认同,逐步确立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领域中的国际地位。同时,要在国标委的大力支持下,主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积极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2013年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要求,抓紧筹备以我国为主导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申报工作,同时积极寻求与ISO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努力促成申办成功。

      第二届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体上做了比较大的调整,相对来讲,更年轻化,涉及的面更宽,同时包含很多新领域,将对下一步标准化建设奠定非常好的基础。我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各位委员特别是新委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尽快掌握标准化工作的业务知识,熟悉文标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按照《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要求,行使好权利、履行好职责。同时,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为做好文标委的工作献计献策,共同为推进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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