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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开始实行网络报送制度

发布日期:2014-02-21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开始实行网络报送制度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自2014年2月15日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开始实行网络报送制度。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涉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的审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按正常程序报送请示件及技术文件纸质文本的同时,需通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提交相应技术文件电子文本。自2014年6月1日起,国家文物局将不再接收技术文件纸质文本,全部改由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提交技术文件电子文本。6月1日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报审仍按正常程序报送纸质文本。但涉密文物保护项目应根据国家保密规定报送文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文本。 

  国家文物局在当日公开发布的《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提出,2014年度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按《关于改进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审批,待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研发完成后,实行网络报审。

  此外,获准立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批复中明确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通过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将技术方案电子文本提交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技术方案批复文件的纸质文本应同时抄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技术方案应一并通过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报备;立项批复中明确由国家文物局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省级文物部门在报送相关请示件及技术方案纸质文本的同时,应将技术方案电子文本通过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提交国家文物局审批。国家文物局审批同意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按批复意见对技术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技术方案通过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报备。

  《通知》同时要求,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浙江、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等试行《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9省市,对于该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批,仍可按该暂行规定执行。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工作,及时查看、接收各评审环节的评审意见及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报告及时做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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