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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4-01-16

《舟山市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 中国文物报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舟山市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浙江省内第一部专门针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订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全市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研究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将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积极实施水陆统筹,保护舟山水下文化遗产。

  《办法》共十七条,涉及水下文物的认定、监测、发掘、执法、资金保障、领导机构、保护区划定等具体问题。内容结合本市实际,继承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主旨精神,增加具体问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重点、结构明晰。在水下考古工作有序推进的基础上,结合发掘保护、研究展示、监管巡查、联合执法等综合举措,将舟山水下文物保护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

  舟山水下文物资源数量众多,门类齐全。自2008年10月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舟山工作站成立以来,舟山市海域内共发现百余处水下文物疑点,经探测探摸确认了部分沉船遗址的存在。但近年来,舟山海域水下文物非法盗捞和建设性破坏现象也时有发生,水下文物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鉴此,市文物部门于2011年着手起草《舟山市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征询了各县、区文化(文物)部门、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涉海职能部门的意见,经过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最终达成保护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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