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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出台《科研人员及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28

碑林出台《科研人员及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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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碑林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西安碑林博物馆于近日制定出台了《科研人员及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此办法作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主要依据,办法分五章50条,主要有:一、科研人员工作考核及管理办法;二、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三、学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四、科研成果评审办法;五、《碑林集刊》管理办法。同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所在部室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对具有研究馆员职称的人员年度内至少有二篇以上专业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的正式刊物或有一部著作正式出版;具有副研究馆员职称的人员年度内至少有一篇以上专业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或有一部著作正式出版;有馆员职称的人员年度内至少有一篇以上(含一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发表于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或有一项的相关业务成果正式发表完成。凡考核未达标人员不能评选年度先进,不能参加年度科研成果评选,取消第二年科研成果立项及申请资助的资格,连续两年不能达标者不再聘任相应的职称。同时,《办法》还按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业务职称逐渐向评聘分开过渡,符合要求的被聘任人员享受相应等级职称的工资待遇;具备职称资格但未被聘任者,可低聘一档工资并享受受聘岗位的福利待遇。
  此外,《办法》还制定了相应奖惩程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多出成果。为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促进科研工作任务完成,馆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签订了《西安碑林博物馆2015年度科研人员目标责任书》。

(转自:汉唐网   西安碑林博物馆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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