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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发布日期:2015-07-22

文物保护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谁的东西谁保管维护,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当这个常理具体到文物保护时,就面临着各种状况,其保管维护事宜也就变得复杂万分。因为《文物保护法》在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的同时,还根据文物的特性,规定其修缮要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编制修缮方案,并报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批。聘请设计、施工单位,编制修缮方案,这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根据《文物保护法》的上述条款,这笔资金应由其使用人承担。不能忽视的事实是,一般的文物使用者并没有承担这笔费用的能力,导致文物修缮的需求长期搁置,文物只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损坏下去。
  近日媒体曝出的南京市江宁区多处古建筑保存状况堪忧的背后,暴露的正是这一问题。江宁区不可移动文物孙家祠堂、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前杨柳村古建筑群、南京市文保单位潘氏住宅,只看看政府给它们的“身份证”,就知道这些古建筑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然而,它们现在却面临着损毁严重、几近坍塌的困境。居住在其中的居民表示,无力承担如此大额的维修费用,希望政府能像对待周边的“九十九间半”古建筑群一样,对其进行维护。
  对于政府介入此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文物保护法》中也有明确条款: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毕竟文物不仅仅属于某个人、某个家族,而是属于全人类,其保存延续也不仅仅关乎其所有人的利益。然而,政府如何“帮助”修缮?各地文物行政部门的说法如出一辙,正如江宁区文物部门负责人所言,首先《文物保护法》规定谁使用谁修缮,其次每年文保投入有限,文物部门即使有心保护,也只能是急惊风碰到慢郎中——干着急。
  文物修缮要投入资金,遵守文物保护的原则进行,这毋庸置疑。问题的瓶颈在于涉事方都拿不出钱来办实事。在此,地方政府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要落实其主体责任,首先应加大文保经费投入。以江宁区为例,其内文保单位及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有233处,文保经费却不足千万元,在编制一个文物维修方案就需要几百万元的当下,其文保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可见一斑。
  其次,民间资金参与文物保护的作用不可小觑。以山西省曲沃县为例,曲沃县在2010年出台了《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目前第一批6处濒危古建筑得到认领保护,投入资金共约1.5亿元。因此,政府要完善民间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渠道,让更多热爱文物的人士参与其中。然而,可惜的是,目前有相应制度保障的市区(县)少之又少,在文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常态下,其古建失修事件频频曝出也就不足为怪了。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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