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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举办全省社会文物管理及业务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8-11-22

    11月21日-22日,由陕西省文物局主办、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承办的陕西省社会文物管理及业务培训班在西安举办。来自全省23家文物商店和14家文物拍卖企业的负责人以及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共56人参加了培训。陕西省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强,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副调研员易嵘出席开班仪式,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院长赵强致辞,书记范桂强主持开班仪式。

    贾强首先向参加学习培训的各位学员表示诚挚的问候,肯定了近年来我省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要求:一是各文物流通企业要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依法依规开展文物流通活动,打造企业良好形象。二是各文物流通企业要树立长远发展目标,加强自律,杜绝知假售假、知假拍假、假拍等不良经营手段,切实提升企业信誉。三是各文物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内部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文物艺术品征集水平,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最后,他表示:省文物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为企业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促进我省文物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推进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繁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中修正的不少条款涉及社会文物管理。2018年10月,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文物保护法》和两办《意见》精神,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文物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引导和鼓励民间合法收藏,省文物局举办了此次培训。培训安排了社会文物法律法规辅导、文物鉴定知识讲座,介绍了新研发的“陕西省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专门编印了《社会文物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和《陕西省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员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不仅增强了文物流通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业务水平,还进一步加深了政府部门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是省文物局多年来坚持无偿为企业培养管理和业务人才的又一举措,也是政府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对于推动陕西社会文物事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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