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与监察室职能
发布日期:2019-03-11
党务工作职能
一、负责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相关决议;
二、负责党内文件的承办、督办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党务会议的组织和安排;
四、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的转接审批工作;
五、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六、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协助院党总支做好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工作;
八、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监察工作职能
一、认真履行监察职能,进行有效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负责防控体系建设,减少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二、负责廉政教育、廉政监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负责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和职工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的事件,认真做好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四、负责受理广大职工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五、负责对大宗物品采购及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做好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六、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