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研究部职能
发布日期:2019-03-11
一、承担本省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的委托完成西北五省的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
二、承担全省涉案文物鉴定工作;
三、承担全省国有、民办博物馆馆藏文物的鉴定、定级、复核以及征集工作;
四、承担全省涉及调拨、交换、借展文物藏品的鉴定工作;
五、承担全省文物拍卖、文物商店销售文物鉴定工作;
六、负责文物的认定复核工作;
七、对利用国有资金征集的文物提出评估、鉴定意见;
八、对民间收藏文物提供公益鉴定咨询服务;
九、开展对全省文物鉴定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承担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