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公布第四批县级重点文保单位

发布日期: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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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澄城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于8月12日决定将东坡遗址、北社村戏楼、魏徵墓等16处文物古迹确定为第四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第四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保护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保护标志等基础工作;确立专职文保员,加大保护维修工作力度,排除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加强检查巡查,确保文物安全,促进澄城县文物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

  (澄城县文体广电局 乔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