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举办全省社会文物管理及业务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4-11-19


11月19日,由陕西省文物局主办、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承办的陕西省社会文物管理及业务培训班在省文保院举办。来自全省各地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省内各拍卖公司和文物商店共41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安排了社会文物法律法规辅导、文物鉴定知识讲座,专门编印了《社会文物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学员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不仅增强了文物流通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业务水平,还进一步加深了政府部门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是省文物局多年来坚持为企业培养管理和业务人才的公益性举措,也是政府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涉及文物保护法多个条款,对原来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企业等称谓都有了新的表述,对工作规范有了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文物保护法》,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文物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引导和鼓励民间合法收藏,省文物局举办了此次培训。对于推动陕西社会文物事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