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物院荣获“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发布日期:2015-11-30

西安博物院荣获“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11月24日上午,“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在陕西省图书馆召开,全省三十余家单位参加。

    会上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顾劲松讲话,总结了全省2015年古籍保护工作的成绩和不足。陕西省图书馆馆长、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主任马民玉作了2015年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副处长张智林在会上宣读了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的通知》。在公布的通知中,西安博物院被评为“第一批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同时还有44部珍贵古籍入选《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西安博物院此次入选名录的古籍数量位列全省第二。会上正式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授牌,并为入选古籍名录单位代表颁发珍贵古籍名录证书。  
    此次西安博物院被评为“第一批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继2009年西安博物院被评为“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后获得的又一项殊荣。入选《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的44部珍贵古籍在此次入选的279部古籍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唐写本《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般涅槃经》,以及元刻本《大方广佛华严经》、《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大方广佛华严经海印道场十重行愿常徧礼忏仪》等早期的珍贵佛经版本,更是填写了《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前两章: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宋辽夏金元时期的空白,对此次名录的出版有着重要意义。西安博物院其他入选古籍,如明万历刻本《苏长公易解》、《问辨录》、《空同集》、《升庵先生文集》;以及清代刻本《白茅堂集》、《偶更堂文集》、《秋水集》等,在全省范围来说,都极具特色。这些唐、元、明、清时期的珍贵写本、刻本是西安博物院古籍藏品中的精品,为《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出版增色不少。  (西安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