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7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就科技一路35号文物科技大厦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文物科技大厦物业管理。

(二)招标内容:负责文物科技大厦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及保洁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技术参数:

1、工作内容

1)负责采购单位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及保洁工作,采购单位按季付费,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日常维护耗材另计。

2)响应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上班时着装整齐、佩戴工牌。对于采购单位办公场所的水电费,响应单位将代收代缴,物业管理费由响应单位自行收取。(收取水电费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同上)

2、卫生保洁工作

1)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响应单位所派的保洁员应保持采购单位的办公区域及大院干净整洁、无杂物。对于厕所区域要经常保持地面整洁,墙面无蜘蛛网,大小便池无尿碱、无臭味、无蚊蝇、无污迹,维护好厕所的所有设施。

2)响应单位对采购单位提出合同外附加工程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提出“增加工程费用估算”经双方协商解决。如遇采购单位确有实际困难且不在影响响应单位正常保洁工作的前提下,响应单位将无条件提供人员支持。

3)响应单位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均由响应单位支付。

3、水电维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1)响应单位负责采购单位办公大楼及公共区域内的水电、中央空调、电梯、设施设备、消防设备正常运行,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待岗,定期检查、维修、养护、确保水电、消防设备及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对于因维修造成的暂时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响应单位不负责任。

2)对于采购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断水断电,响应单位将及时进行维修(因维修造成的暂时停水、停电除外)

4、安防服务

1)确保文物保护科技大厦全天处于24小时内受控状态,响应单位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采购单位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采购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2)对进出车辆、物资、人员进行管理、检查、验证。

3)对出入大门的车辆装载和人员携带物资、物品与出门证一致予以放行,并收回出门证。物资、物品与出门证不齐全,暂不放行,报告采购单位办公室进行协调。

4)门卫要昼夜有保安人员在岗,岗上不准睡觉、按要求尽职尽责的看护和守卫,如发现有盗窃的行为人员应予以抓获,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并全力扑救。

5)响应单位人员因工作失职,发生火灾、盗窃案件,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响应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采购单位有权给予响应单位1000-5000元经济处罚,特别重大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

6)响应单位人员如监守自盗或内外人员勾结行盗,经双方确认后,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包赔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7)响应单位人员在工作中接受采购单位有关人员检查、指导、监督,对违规、渎职、责任心不强的人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响应单位予以更换。

8)响应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门卫工作管理规则》和《保安员工作制度》。

9)响应单位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提出各项合理化内保要求,并积极与采购单位协调。

10)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采购单位人员及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执。

11)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发生的安全事故响应单位不负责任。

12)采购单位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13)响应单位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采购单位提出改进意见,采购单位应认真研究解决。采购单位未采取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响应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单位有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

15)响应单位管理人员应对保洁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自觉维护采购单位的对外社会形象,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若响应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由响应单位负责。

16)采购单位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响应单位员工对工作不积极,保洁不到位,有不良行为者有权要求响应单位撤换、辞退或扣除费用,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响应单位的法律责任。采购单位对响应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的好人好事,根据其社会影响程度,予以适当的奖励。

备注:在办公场所的消防及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完整的情况下,如发生意外事件(除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因素),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具有法定裁定权限机构查清整个事件的情况下,如确属响应单位责任,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情况下,响应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报名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五)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招标文件发布相关信息

(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文物局网及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截止2020年4月13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4时为工作接待时间)

(三)报名地点: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行政办公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9-85264910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