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移离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04

冯峰、樊娟、袁红、程音、张孝绒:

根据事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离职人员应依法移转其人事档案。根据我院西文保报〔1998〕24号、西文保党发〔2003〕03号、西文保党发〔2004〕02号、西文保字〔2009〕30号及2015年2月9日所发通知,冯峰、樊娟、袁红、程音、张孝绒5位人员不再保留公职,限你们5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院,依法移转各自人事档案,逾期未联系,我院将与你们5人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进行联系,依法将你们5人的人事档案移转至你们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均由你们5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