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0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以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现就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科研项目

对2022年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中已填写申报书的项目,申报书不再调整,据此开展项目评审,后续在任务书签订阶段结合申报单位意见对间接费用等进行调整;尚未填写申报书的项目,原则上按新政策编报预算,填写申报书。

已启动的项目评审,可沿用原有方式组织开展;尚未启动的项目评审,应按新政策在项目评审的同时开展预算评审(包干制项目除外)。

已提交任务书的项目,原任务书暂不做调整,执行中适用在研项目的调整要求。

(二)关于尚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涉及按原政策规定需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三)关于执行期已结束的科研项目

执行期已结束并已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再作调整。对于正在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尚未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如需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实施意见》关于劳务费、设备费、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等管理新要求在申请审计前调整到位。

(四)关于结余资金

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于正在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尚未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政策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正确处理规范管理与灵活高效之间的关系,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和《实施意见》要求,尽快修订或制定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科研财务助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在研项目新旧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继续加大督导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科研单位主管部门应修订或制定本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原文链接:https://kjt.shaanxi.gov.cn/kjzx/tzgg/263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