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保院圆满完成陕西省第八批国保档案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2024-11-25
近日,省文保院圆满完成陕西省第八批国保档案备案工作。至此,已公布的陕西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建立了记录档案。该工作的完成全面补齐了陕西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资料库,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科学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2023年10月,根据陕文物发【2023】105号《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省文保院承担了八批国保的档案备案项目,工作范围除38处八批国保档案的备案工作外,还包括316处五至七批省保档案的修订和完善。省文保院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康、汉中、榆林、西安、铜川、渭南、商洛七场次培训,培训档案备案人员200余人,为档案备案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了基础。2024年,项目组对地县上报档案进行了逐一审核,并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个性化、一对一的讲解和修改,不仅完成了未上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还完成了原有档案的增补和修订。经过一年的努力,截止11月20日,354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备案和修订工作全满完成。
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即“有保护机构、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和有记录档案”。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是文物“四有”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记录档案详细、准确、全面记录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和管理工作信息,是服务于文物保护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文书档案,更是进行文物保护规划、弥补文物损失、科学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依据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