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修复一部

发布日期:2019-03-11

一、承担文物的制作及保护修复工艺和材料的研究工作;

二、承担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立项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

三、承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立项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

四、承担革命文物的保护立项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

五、承担文物保护修复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工作;

六、承担文物保护修复规范和标准的编制工作;

七、承担文物保护修复科研成果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承担文物修复人员的实习、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九、承担基层文物修复实验室、工作站的咨询评估、规划设计、指导建设工作;

十、承担文物保护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