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保护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9-03-11 一、承担文物预防性保护的立项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科学研究;二、承担文物预防性保护规范和标准的编制工作;三、承担文物预防性保护科研成果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四、负责组织起草或拟定文物预防性保护指导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五、负责组织开展预防性保护的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指导基层文博单位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六、负责与外单位相关工作的联系与协作;七、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