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保护中心

发布日期:2019-03-11

一、承担文物预防性保护的立项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科学研究;

二、承担文物预防性保护规范和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承担文物预防性保护科研成果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或拟定文物预防性保护指导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五、负责组织开展预防性保护的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指导基层文博单位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

六、负责与外单位相关工作的联系与协作;

七、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