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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不能立牌了事

发布日期:2013-07-17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不能立牌了事

 

 

 


  近日,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千余处新增不可移动文物名列其中。这些文物中,不乏杭州西湖十景、武汉长江大桥等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胜,但更多的是尚没有被大众关注的地方。

  第七批“国保”名单尘埃落定,合理保护与管理则刚刚起航。入选“国保”,意味着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得到了肯定。今后这些文物都会被挂上一个文物标识牌,标注文物名称、等级、公布时间、立牌时间等相关信息,警示人们加大对这些文物的关注和保护。

  但保护文物绝不能仅仅挂牌了事。对于开发利用“国保”文物,不少地方政府已经跃跃欲试,开始将自己新入选的“国保”文物广做宣传。联想到各地方持续高涨的申遗热,人们不禁担忧:地方政府的宣传究竟是为了今后搞旅游开发,还是为了让公众了解并参与到文物保护中?

  人们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一些文保单位保护不善、“保护性拆除”的新闻屡见报端,令人痛惜。文物有了法定身份后,更大的挑战在于后续保护。文物保护,不在一朝一夕,挂牌、投钱之外,更需长效监管。尤其是政府部门,更要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但仅仅依靠文物部门的行政命令和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不仅人力物力严重不足,也无法形成长效机制。

  文物保护工作人人有责,在强调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同时,也应构建政府为主导、公众为主体的文物保护格局,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不可移动的文物更好地留存,让历史在文物的矗立中代代相传。

(转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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